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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要求举行听证,根据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许可法式暂行》第四十、第四十四条的,现将本局拟做出撤销登记(存案)决定的现实、来由、根据及撤销内容奉告如下: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市场从体登记办理条例》的相关,视为放弃此!将其登记为代表人、天然人股东。若是有陈述、看法,对上述拟做出的撤销登记(存案),向本局提出;经查,过期未提出的。